[汽車之家 資訊] 公安部10月8日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除涉及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即日起施行外,其他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規定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的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的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另外,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新規對毒駕作出明確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不得申請駕駛證。修改后的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處罰,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
新規定中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共有14個,其中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等行為記12分。
新規明確了駕駛證無滿分記錄的獎勵政策,駕駛人在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此次有關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扣6分的新規定,其實在今年6月的征求基層意見中已經有所體現。而從征求意見稿演變成最終的法規,也說明國家對于機動車治理所出的重拳。(編譯/汽車之家 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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