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汽車三包政策正式實施。作為醞釀了8年之久的汽車領域內的“消費者保護條例”,從它誕生之初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特別是作為汽車市場尚屬弱勢的普通消費者,面對“維權難”的現狀,更希冀于“三包”政策能夠改變他們的困境。過去兩周,今日早報聯合浙江省消保委及FM105.4西湖之聲電臺、浙江都市網等媒體,對杭城的30多家4S店進行了暗訪,并面向全省征集“汽車三包”案例。從調查和征集的情況來看,“三包”政策實施以來消費者的維權狀況并沒有得到切實改善,而在維權經歷中,成功退換車輛的消費者案例幾乎沒有。
● 七成車主對4S店以及廠商解決故障的流程與結果不滿意
上周,早報記者聯合西湖之聲電臺、浙江都市網等媒體同行,一起走訪了杭州多家4S店。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消費者對汽車三包并不“感冒”。

“現在來咨詢三包政策的消費者明顯降溫了,對我們商家來說,現在也不會再拿三包做噱頭進行宣傳了。”在沈半路上某品牌4S店內,銷售經理告訴記者,現在他們也不會刻意向消費者宣傳三包方面的政策。不僅經銷商普遍反映汽車三包新政的影響有限,對于準備購車的消費者而言,“三包”更像是一塊“雞肋”。
在東新路上某4S店,記者遇到了家住朝暉九區的虞先生前來看車,他告訴記者,“沒怎么關注汽車三包,也沒感覺它會帶來多大影響。”雖然消費者對“三包”政策并不關心,但這并不意味著車輛問題不存在。早報記者從汽車之家研究中心了解到,從在線調查的數據顯示,僅有30.6%的車主沒有遇到過車輛故障。分別有39.2%和1.9%的車主遇到過小故障及大故障,還有28.4%的車主既遇到過小故障也遇到過大故障。這意味著,將近7成車主遇到過或大或小的車輛故障,而這組數據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3%。
本次汽車之家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對于大故障,70.1%的車主對4S店以及廠商解決故障的流程與結果表示不滿意;對于小故障,54.5%的車主對4S店以及廠商解決故障的流程與結果表示不滿意。可見,國內消費者對車輛故障處理結果滿意率較低,4S店及汽車廠商除了嚴格把關車輛質量外,在售后服務及保養維修方面還需提升服務意識。
● “三包”出臺半年杭城幾乎沒有成功退換車案例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汽車三包實施半年來,杭州各大4S店內并未出現因汽車質量問題而引發的退換車要求。一位4S店的售后經理告訴記者,“消費者的投訴,跟以往沒有什么變化,還是集中在汽車配件方面,都是小問題,按照汽車三包的政策上的要求,我們肯定會在規定的要求之內來解決客戶的問題,畢竟退換車的成本太高。”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消費者執意退換車,而經銷商并不認同,那消費者很可能會向相關鑒定機構提交鑒定申請,而這筆鑒定費用也需由申請人暫時墊付。
“如果檢測結果對車主不利的話,這筆費用最終只能由消費者承擔。高昂的三包成本讓消費者望而卻步,而對于經銷商而言,汽車的退換還將涉及之后的車牌注銷、購置稅退稅等環節,也有很多不便。”這位業內人士表示。
從汽車之家研究中心在線調查中,在問及汽車三包政策正式施行以來,有沒有過汽車維權的經歷時,18.6%的車主表示有過維權的經歷,這表明,部分車主已經通過各種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這些維權車主中,在問及“您維權是通過什么方式解決的“時,78%的車主表示采取了車輛修理的方式,另有22%的車主表示采取了退換的方式。從調查結果來看,得到車輛退換的消費者已占到維權車主2成左右,我們發現這個比例較三包出臺之前有了大的提升,但我們仍能看到,很大一部分車主并沒有退換成功。
汽車之家研究中心在線調查顯示,車輛最終沒有退換成功的主要原因為4S店不退換,占比40.9%。此外,鑒定難、舉證難也成為阻礙車輛退換的主要原因。
在眾多汽車消費者維權事件中,廠家和經銷商將車輛問題歸結于消費者個人使用不當的案例屢見不鮮。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面臨著難以找到權威鑒定機構,以及巨額鑒定費用等諸多難題。通看汽車三包細則,在保護車主核心利益的一些條款仍“語意不詳”并缺乏可操作性,可見在整車廠、經銷商、消費者三方利益博弈的格局里,消費者弱勢地位短期內仍然難以改變。
汽車之家認為,基于汽車三包執行半年以來的消費者調查數據,汽車整體事故率依然呈迅速上升的趨勢,大多數車輛故障未被妥善解決,汽車4S店推諉責任甚至拒絕服務的現象依然泛濫。仔細閱讀”三包“條款,其中語意不詳,沒有可參照的執行細則等問題造成中國汽車消費者維權之路依然艱辛。
● 專家解讀:哪些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換車?
在哪些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換車?為此,記者也專門咨詢了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霄燕律師,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解讀。
徐律師認為,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來源:今日早報;編譯/汽車之家 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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