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日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方案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備案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還會逐年提高。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方案指出,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所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以城區內行駛為主,而運行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純電動汽車。高寒地區可選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此次方案的主旨是擴大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公務車采購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除了前面我們提到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和公共機構的更新總量提出要求之外,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除了限定公務車采購新能源汽車的比重之外,還會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建成與使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此外,地方政府應當按照適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則,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并鼓勵具有資質的企業充分競爭,參與升級改造傳統加油(氣)站、新建充電設施、改造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運營維護。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選擇采購車輛。其中,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
另外有專家分析表示,國家正在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連續打出扶持“組合拳”,這是繼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免征新能源車購置稅之后,行業再迎重大利好,按照公務車每年1000億元的采購計劃計算,如果政策能切實落實《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意味著自主品牌車企會通過新能源車迎來超過300億元的市場份額。另外目前可以進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均為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也就是說,將給自主車企的經營帶來較為穩定的業績提升。(編譯/汽車之家 興珉)
更多閱讀:
9月1日起實行 部分新能源車購置稅免征
//www.china-wallpaper.com/news/201407/824295.html
好評理由:
差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