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近日,青海發改委出臺了《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規劃了充電樁(站)的建設數量目標、條件和標準。青海省對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此外還規定了對充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2020年前,由政府對充電服務費指導定價。(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充電樁建設目標
100%配比建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10%配比建設: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公共文體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實施,在2020年前達到總停車位的10%。
靈活配建:鼓勵根據實際條件在滿足以上配置基礎上增建各類充電設施,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
●建設條件和標準
1、企業在住宅小區停車場內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應當取得2/3以上的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
2、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專用充電設施無需建設協議,只需按照相關要求報裝。
3、獨立占地的公用充電設施項目充電樁應不少于5個,且樁間距不大于10米,總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4、充電設施的充電設備須符合接口、安全、通信協議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由于創新、技術進步等因素出現的暫無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明確規定的情形,可暫按企業標準執行。
5、充電設施建設應按有關規定到縣級供電公司辦理業擴報裝手續。
根據青海省2016年發布的《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計劃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電站200座、充電樁49000個,形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是對上述《實施意見》的進一步落實。(文/汽車之家 杜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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