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日前,昆明市發展改革委對外發布《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將加快推進公共停車場、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推動居民小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到2022年初步構建起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網絡。
充電基礎設施屬智慧能源基礎設施,是新型城市基礎設施。為此,《意見》明確了三項主要任務,即適度超前建設公用充電設施、優先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切實推動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其中,在適度超前建設公用充電設施方面,將加快推進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園區充電設施建設,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推動居民小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從2020年起,各園區每年按不低于5%的車位比例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公用充電設施;到2022年,累計達到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到2022年,初步構建起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網絡,基本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求。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4A級以上旅游景區建設的充電設施累計達到不低于20%的車位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昆明市范圍內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給予新能源汽車2小時/天的免費停車優惠。鼓勵各類停車場提供充電服務實時停車優惠。
在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方面,優先配建服務公共交通、環境衛生、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服務領域,按照新能源汽車更新計劃,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線配建充電設施。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電力檢修等非定點定線服務領域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具備條件的專用充電設施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實現高效互補。同時,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示范帶頭作用,至2020年底,市縣兩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停車場按不低于5%的車位比例,配建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充電設施;到2022年底,實現配建比例不低于15%。
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意見》明確,從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督辦落實、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強化充電設施配套供電保障、加強宣傳引導五個方面推動落實。
對在昆明市投資建設、通過驗收并對社會運營、已接入市級新能源平臺的充換電設施、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充電設施示范小區給予財政補貼。其中,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設施25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按照2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于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于一體的示范站,按照50萬元/座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于積極建設充電設施示范小區的地產開發商和物業,按照屬地原則以每個小區100萬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于其他積極支持安裝充電樁的小區,按照200元/個的標準對小區物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市級新能源平臺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年度運營費用的50%,每年補貼不超過200萬元。(消息來源: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華網;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