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行業] 1月1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公布《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辦事說明》,其中詳細說明了京牌小客車向子女、父母轉移登記;京牌小客車向配偶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轉移登記的辦理流程。
京牌小客車向子女、父母轉移登記
在京牌小客車向子女、父母轉移登記中,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二是個人名下有一輛本市登記的小客車且有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或注銷登記信息(可申請更新指標的有效數據信息)或有效期內的未使用小客車指標。此外,擬轉出車輛登記狀態須為:在公安交管部門處于正常登記狀態(正常登記狀態指:車輛處于檢驗有效期內,且未被盜搶、未進行抵押)。
而本市戶籍居民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的軍(警)身份證件和在部隊辦理的北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非本市戶籍但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證人的隨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證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請作為接收方(受讓方)。)
非本市戶籍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人員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香港、澳門居民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臺灣居民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簽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外籍人員作為接收方(受讓方)需具備的條件是: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北京簽發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許可或訪問簽證,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臨時住宿登記證明,是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京牌小客車向配偶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轉移登記
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名下車輛要求為:車輛登記狀態須為:在公安交管部門處于正常登記狀態(正常登記狀態指:車輛處于檢驗有效期內,且未被盜搶、未進行抵押)
接收方(受讓方)申請條件為: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且與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的婚姻關系存續滿一年。(信息來源: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編輯: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