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近日,我們從工信部了解到,目前工信部正在公開征求對《關于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提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負責本企業生產、銷售車輛所載車聯網卡的實名登記工作。該《通知》全文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扎實推進實名登記工作,保障用戶權益,維護網絡安全,現將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統籌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屬地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負責本企業生產、銷售車輛所載車聯網卡的實名登記工作。
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建立嚴格的車聯網卡采購、使用、實名登記等管理制度,建設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平臺,與電信企業共同做好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
四、車輛銷售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由本企業或其授權企業向電信企業采購車聯網卡。電信企業應登記購卡企業信息和責任人信息。
車輛銷售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參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實施規范》相關要求,組織做好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如實登記車輛購買者(含單位用戶)真實身份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驗。
車輛銷售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及時將用戶實名登記信息、車聯網卡號碼或識別碼等基礎信息傳送至相應的電信企業,由電信企業對基礎信息進行查驗和登記。
五、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對其收集的車聯網卡實名登記信息嚴格保密,并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車聯網卡登記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及違規使用。
六、電信企業應加強車聯網卡基礎資源管理,統一分配相對集中的物聯網專用號段和互聯網IP地址用于發展車聯網業務。電信企業可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為符合實名登記要求的車聯網卡開通用戶所需的語音、短信、流量功能。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定期組織開展全國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責任落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要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全面落實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各項要求,依法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車聯網卡監督檢查。
八、對于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未查驗用戶身份、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照《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一條,《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九十三條等條款,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九、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底前組織完成對已售出車輛所載車聯網卡實名補登記工作。
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將本企業負責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以及屬地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如有變更,及時更新報送。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消息來源:工信部;編譯/汽車之家 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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