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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改停車場至少具備10-15%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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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之家 資訊]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道路運輸局、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 《上海市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自4月1日起,新(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庫)應當按照“一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5%、二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2%、三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0%”的標準配建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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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經營樁為主、其它樁為補”原則,充分調動充電運營商等第三方積極性,落實停車場(庫)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統籌推進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經營性充電樁、專用充電停車位建設,規范停車場(庫)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完善監督考核機制,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其中,新(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庫)應當按照“一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5%、二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2%、三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0%的標準配建充電設施?斐渫\囄徽急葢敳簧儆诳偝潆娡\囄坏30%。

  既有公共停車場(庫)具備充電功能停車位的配建比例應當達到總停車位的5%(含)以上,其中快充停車位應當達到總停車位的1.5%(含)以上。具備充電功能停車位配建的充電設施功率應當不低于7kW,快充停車位配建的充電設施功率應當不低于60kW。(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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