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1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以下簡稱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三部門公告 2023年第32號),以下簡稱《技術要求公告》),明確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適用的技術條件和執行要求。
公告針對純電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動力電池質量能量密度、百公里耗電量等做出調整;同時針對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燃料消耗量相較限值比例、電量消耗模式電能消耗量相較目標值比值做出調整;此外,還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并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要求。
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展情況,現就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三、2024年6月1日起,《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的技術要求廢止。
四、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要提升監測平臺效能,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對于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新車型申報《減免稅目錄》。
為保障政策平穩過渡實施,特別提醒行業企業注意時間節點和執行要求,避免給產品生產和終端銷售造成影響。
。ㄒ唬┳⒁鈺r間節點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滿足本《技術要求公告》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仍可享受車購稅減免政策。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術要求公告》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予以撤銷。相關車型需在過渡期內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工作。
(二)及時補傳歷史車型材料。轉入《減免稅目錄》的歷史車型,需及時補傳“減免稅”“換電模式”標識,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換電服務保障等證明材料。稅務部門依據相關標識辦理減免稅手續。(編譯/汽車之家 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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