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2024年1月8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等8部門關于實施優化小客車調控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發布。本次針對個人指標,主要進行了如下優化:一是實施無車家庭指標。向無車家庭定向投放3萬個指標,按照申請時間順序配置,通過審核條件的家庭可直接申領;二是實施個人階梯搖號指標。向久搖不中人群定向投放1萬個個人普通車階梯搖號指標,個人階梯搖號活動單獨實施;三是實施高層次人才指標。滿足條件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員,名下沒有天津市小客車的,可申請1個高層次人才指標!短旖蚴袃灮】蛙囌{控政策的若干措施》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決策部署,有效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持續優化我市小客車調控政策,制定如下措施。
一、實施無車家庭指標
年內定向投放3萬個無車家庭其他指標,按照申請時間順序配置,符合以下規定情形的,可以于本措施發布之日起60天內,以家庭為單位辦理1個無車家庭其他指標的申請登記:
。ㄒ唬┘彝ビ杉彝ブ魃暾埲撕推渌彝ド暾埲藰嫵,申請人總數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申請;
(二)家庭主申請人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
。ㄈ┢渌彝ド暾埲讼抻诩彝ブ魃暾埲说呐渑、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所有家庭申請人需屬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
。ㄋ模┧屑彝ド暾埲思捌渑渑济聸]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家庭主申請人規定時間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參與多個家庭配置。申請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家庭申請人信息。
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和本市民政部門配合進行家庭申請人信息核查,在本市登記的家庭申請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通過天津政務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核實比對。對部分家庭申請人親屬關系、婚姻登記信息不能通過數據交換進行核查的,本市小客車總量調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調控服務機構)通過指定網站通知家庭申請人。家庭主申請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或提供其他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材料。
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并承諾遵守前述規定。申請家庭所填報的所有家庭申請人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均審核通過的,視為該家庭通過資格審核。申請家庭對審核部門做出的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審核通過后,家庭主申請人可獲取一個無車家庭其他指標。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家庭主申請人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2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增量指標申請。(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個人階梯搖號指標
年內定向投放1萬個個人普通車階梯搖號增量指標,個人累計參加普通車搖號25次及以上且未中簽的市民可參與個人階梯搖號活動,個人階梯搖號活動單獨實施,具體情況以調控服務機構發布的配置公告為準。
個人階梯數按照個人累計參與普通車搖號的有效次數來計算,個人累計參加25次至36次未中簽的階梯數為1,個人每累計參加12次且未中簽的,階梯數加1。即:累計參加37次至48次未中簽的階梯數為2,累計參加49次至60次未中簽的階梯數為3,以此類推。
個人階梯數為該個人的申請編碼出現在搖號池中的次數。申請編碼出現的次數越多,中簽率越高,但只能中簽一次。(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高層次人才指標
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員,名下未登記天津市小客車的,可申請一個高層次人才其他指標。(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指標
在本市依法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符合已納入監管名單、監管評級為A級、具有汽車租賃業務經驗(上一年度汽車租賃資產余額大于等于5億元人民幣)、近一年未發生有責投訴等條件,且公司名下無達到報廢標準、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狀態機動車的,可結合實際業務規模限量申請指標用于汽車租賃業務經營。(市交通運輸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二手車周轉指標
為促進本市二手小客車經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經營、依法納稅,經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登記的二手車經營企業購買非營運二手小客車可申請周轉指標,周轉指標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使用周轉指標完成交易登記后的小客車,再次轉讓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時均不產生更新指標。周轉指標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調整增量指標配置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將《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9〕31號)年度10萬個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比例進行調整。增量指標將從原來的1∶5∶4的比例配置調整為1:7:2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7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具體情況以調控服務機構發布的配置公告為準。(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9〕31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8號)及《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1〕8號)執行。(編譯/汽車之家 張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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