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2月7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制定并公布了二手車出口有關要求和程序,其中對二手車出口企業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提出了詳細要求,公告內容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二手車出口企業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需滿足下列條件:生產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流通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及二手車展示、銷售場所,具有汽車銷售或貿易經驗;具備二手車鑒定評估能力,雇傭至少3名鑒定評估專業人員;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編譯/汽車之家 王寅)
圖片說明:2023年3月1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即將出口的二手車輛。當日,呼和浩特市在當地綜合保稅區舉行二手車出口首發儀式,首批約60輛二手車將出口至越南、蒙古國、白俄羅斯等國家,車型涉及新能源汽車、工程機械車及改裝車等。
以下為公告詳情
·企業申報條件
二手車出口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二手車出口企業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生產企業。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3. 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
4. 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二)流通企業。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及二手車展示、銷售場所,具有汽車銷售或貿易經驗;
3. 具備二手車鑒定評估能力,雇傭至少3名鑒定評估專業人員;
4. 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
·企業申報程序及材料
。ㄒ唬└魇 ⒆灾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 主管部門)負責二手車出口企業申報材料審核。
。ǘ┢髽I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填寫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企業在審核通過后一年內可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下一年需再次申報。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管理端,對本行政區域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通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ㄋ模┥陥箝_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申請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及企業投資方基本情況;
。2)業務經營情況:包括汽車國內交易、汽車貿易、經營業績等;
。3)二手車出口業務未來三年發展計劃;二手車出口業務實施方案:包括二手車國內采購、質量保障、境外銷售、售后服務等方面;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海關代碼、企業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5)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報送材料真實有效的公函,以及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的承諾書。
2. 流通企業需提交經營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二手車鑒定評估專業人員能力證明及在本企業繳納社保的證明、汽車銷售或貿易情況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新注冊企業提供申報當期的財務報表及企業投資方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企業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車的,無需事先申報,憑本企業中標文件、對外承包工程備案表、承包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直接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申領流程
。ㄒ唬┩ㄟ^審核的二手車出口企業在依法辦理二手車轉讓登記手續后,可申領出口許可證。已辦理出口清關的二手車不得退運。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后2個月內,憑出口報關單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憑證向企業所在地或機動車登記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ǘ┢髽I收購機動車申請轉讓登記的,在交回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并交驗機動車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待出口”事項,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已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待出口”事項的車輛,應及時辦理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申領、海關通關及注銷登記等相關手續。
(三)通過審核的二手車出口企業按照“誰出口誰申領”原則,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申領出口許可證,不可由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為申請。
。ㄋ模┦〖壣虅罩鞴懿块T是發證機構,負責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為材料符合申領要求的企業簽發出口許可證。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出口許可證為“一批一證”,出口企業可在許可證申請表上同一商品編碼項下最多申請20輛二手車。申請數量應與實際報關數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關。一次報關數量少于申請量的,應重新申領出口許可證。
。┢髽I申領出口許可證時,可自行選擇有紙作業或無紙作業方式。選擇無紙作業方式的,應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
(七)海關對二手車出口許可證實行聯網核查,并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二手車出口報關手續,應按照海關申報管理的有關規定,商品名稱填報“舊+車輛品牌+排氣量+車型(如越野車、小轎車等)”。
(八)二手車辦理轉讓待出口手續后不得再在境內交易變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執行出口合同的,企業應協調其他進口方另行簽訂出口合同。
·出口許可證申領材料
企業申領二手車出口許可證需提交申領材料。
。ㄒ唬┏隹谠S可證申請表!癡IN碼”欄填寫車輛識別代號(VIN),“出口商”、“發貨人”欄均填寫二手車出口企業名稱,“商品狀態”選擇“舊”,“規格、等級”欄填寫車輛品牌和車輛型號。相關內容與《機動車登記證書》中一致。
。ǘ┚哂蟹尚ЯΦ某隹诤贤ê酆蠓⻊諆热荩。合同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本,并以中文譯本為準。
。ㄈ稒C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或掃描件。《機動車登記證書》中車輛所有人與申領許可證的二手車出口企業名稱應一致。
(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以及該機構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無嚴重失信行為的自我聲明。檢測標準為《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要求》(WM/T8-2022)、《二手商用車輛及掛車出口質量要求》(WM/T9-2022)。
。ㄎ澹┏隹谲囕v符合出口目標市場準入標準的聲明,加蓋企業公章。
·禁止出口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車,禁止出口:
(一)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的報廢標準的車輛以及距規定報廢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車輛;
(二)在抵押、質押期間或者處于海關監管期內的車輛;
(三)在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四)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ㄎ澹C動車與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ㄆ撸┸囕v法定證明、憑證不全的車輛;
。ò耍z測結果不合格的車輛;
。ň牛┑缆方煌ò踩`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車輛;
(十)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交易、出口的車輛。
好評理由:
差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