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用車資訊] 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輕微違法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將在全省正式實施,9種輕微違法行為第一次將給予口頭警告,并開具提示單,不予處罰。2015年1月1日起,這一辦法將率先在太原試點運行,2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輕微違法行為”是道路交通輕微違法行為的簡稱,是指情節輕微、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等危害后果的行為,以下9種行為初犯將領提示單上述9種輕微違法行為如果當場發現,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處理。
1、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2、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檢驗合格標志的,且能當場改正的;
4、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駕駛證的,經查驗處于有效狀態的;
5、實習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的;
6、外地(市級行政管轄區域以外)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駛入禁行路段的;
7、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駕駛員視線的,且能當場改正的;
8、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交通警察指出違法行為,駕駛人立即駛離的;
9、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如果發生這9種行為中的同一種違法行為,第一次將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及以后的違法行為,交警將依法實施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輕微違法行為,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交警采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并將《違法停車提示單》粘貼于機動車側門玻璃或摩托車座位上。
第一次免罰并不意味著任何情況都免于處罰,如果有以下情況,交警還是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罰的。
1、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2、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同一種輕微違法行為達到兩次或兩次以上的;
3、違反輕微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不暢、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危害后果的;
4、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教練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口頭警告處罰的其他情形。
屬于由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經審核信息無誤后,開具《道路交通輕微違法行為提示單》交付當事人。交警將全面、及時、合法收集能夠證實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違法情節輕重的證據,并在48小時內錄入輕微違法行為處理系統,第二次及以后的違法行為將會面臨處罰。(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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