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用車寶典] 說起電動自行車,可能大家對它是又愛又恨,這種交通工具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近幾年,關于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汽車撞了電動車肯定是汽車全責或負主要責任。不瞞您說,編輯我之前也是這樣認為的,但當我看了一條新聞后,才知道原來我錯了。
2016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對一起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的交通事故進行二審。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孫某在通州區京榆舊路與宋莊路口,騎電動自行車與貨車相撞,造成孫某死亡。經鑒定,孫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因“規格超標”,被界定為摩托車,這導致了她在交通事故中直接被判定:承擔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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