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補轉向規;N售、研發
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出現了一些新形式,部分地區不再按照每輛車輛銷售給予補貼,而是按照銷售規模、車型上公告情況進行補貼,主要代表的地區有河南省、云南省、莆田市等地。
2018年6月5日,河南省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有關意見的通知”。
通知規定,在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面, 單個車型銷量數量達到1000輛以上,銷售金額達到1億元以上,按銷售金額的2%進行獎勵。單個車型本年度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本年度內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4月17日,云南省經信委發布《關于開展2018年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云南將對新進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一次性補助,其中對乘用車企業補助500萬元;對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進行一次性補助,其中對每個乘用車產品目錄補助100萬元。
福建省莆田市提出的補貼方式形式更為多樣。2018年2月,莆田市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政策指出,2018-2020年,對于在莆田市納稅且單一品牌產品年銷售量達到1000輛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每年給予推廣獎勵50萬元。
此外,莆田市還將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研究機構新開發的車型產業化給予鼓勵。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自獲得車型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起一年內銷售量達到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在省補貼的基礎上,每款車型再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300萬元,銷售量達到1萬輛及以上時,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
另外,莆田市還對“開發性價比高、適合農村特點及個性化出行需求”的車型設置了特別鼓勵政策。對于符合該條件的車型,每成功研發并下線一款車型,給予研發經費補助500萬元,獲得國家車型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的車型給予1000萬元獎勵,自獲得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之日起18個月內銷售量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可以看出,莆田市對于新能源汽車研發銷售給予了較大幅度的補助。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6月,剛剛獲得造車資質的云度新能源正位于福建莆田。目前,云度新能源有云度π1和云度π3兩款在售車型。其中,云度π1現指導價區間為12.78-16.88萬元,補貼后終端價格為7.99-10.78萬元,地補以國補50%比例計算。
■ 部分車企已開始實施全國統一售價策略
雖然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政策持續實施,未來幾年,地方補貼由補貼車輛銷售向補貼車輛使用、車輛研發或成常態。
今年2月,由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在這樣的背景下,2018年以來,奇瑞汽車、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車、上汽集團等多家車企推出的新上市產品都采用了全國統一定價策略。采取全國統一定價意味著在沒有地方補貼的城市,企業要自行補貼差價,這無疑會提高企業的成本壓力。但好的方面是,車企將不受地方補貼政策限制,可按照市場需求進行布局,在市場布局上更具靈活性。
上汽乘用車公司技術中心副主任朱軍曾在和媒體交流時表示,隨著技術的成熟,目前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已基本可以不依賴地方補貼進行銷售,純電動車型則需繼續和電池企業共同努力降低成本。
按照政策規劃,2020年將是新能源汽車補貼完全退出市場的時間點。為防止驟然失去補貼給新能源汽車市場帶來沖擊,近三年來新能源汽車補貼正在逐步退坡,逐漸減弱企業對補貼的依賴。
與此同時,在2018年4月起正式實施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政策將成為接檔補貼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重要工具。新能源汽車積分政策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生產新能源汽車,不達標的企業必須從其他企業購買積分以平衡,否則將面臨部分車型無法上車型公告的懲罰。
除此之外,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還在委托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等機構研究“后補貼時代”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方案,擬通過傳統汽車限行限購、差別稅收、免收充電費、禁售燃油車等非補貼手段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
總結全文:新能源汽車補貼不斷退坡,直至退出已是大勢所趨。國家層面鼓勵新能源汽車地補逐漸從購置環節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這使得針對車輛終端銷售的地方補貼存在更大不確定性。為擺脫地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限制,部分車企已開始實施全國統一售價策略,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車發展正在更加市場化。(文/汽車之家 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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