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1919年 一戰催生的豪華汽車品牌
離開DMG公司后,年過6旬的邁巴赫并沒有回家養老,依然在發動機領域做著自己的貢獻。之前我們曾提到,早在1900年邁巴赫便曾經接觸過齊柏林飛艇,當時他和Ferdinand von Zeppelin一同研究改善齊柏林飛艇發動機的方案。當時邁巴赫為費迪南德提供了一批基于他的大兒子卡爾·邁巴赫設計的150馬力發動機。
1908年,當時齊柏林飛艇已經更新至LZ3及LZ4代產品,正當公司試圖將這兩代產品出售給政府的時候,一架使用LZ4發動機的飛艇突然在飛行中發生意外,情急之下駕駛員試圖通過發動機牽引力進行緊急著陸,但并沒有成功,當時這臺飛艇上的發動機沒有任何反應。事故發生后,Luftschiffbau Zeppelin GmbH(齊柏林飛艇制造公司)決心徹底改造自己的發動機產品,他們的最佳人選便是剛剛離開DMG的邁巴赫父子。
邁巴赫對齊柏林飛艇公司的邀請同樣表示很感興趣,不過由于當時仍處在和DMG公司的訴訟糾紛中,直到1909年3月,邁巴赫才得以重獲“自由”,加入齊柏林飛艇公司。在合作關系方面,齊柏林表現出了極大的誠意,邁巴赫此次加盟并不是以“被聘用”的形式,齊柏林公司給了邁巴赫更大的靈活度,他們以邁巴赫父子為主導,在齊柏林飛艇公司旗下注冊了一家專門進行發動機研發生產的子公司。加入公司后,邁巴赫有意讓兒子卡爾·邁巴赫擔任技術總監,自己則擔任技術助理一職(類似于技術顧問)。父子二人加入公司后很快便交出了一臺最高時速可達72km/h新型發動機。
由于有著極高的獨立性與自由度,邁巴赫此后將公司搬遷到小鎮弗里德里希斯哈芬,并將其命名為Luftfahrzeug-Motoren-GmbH,邁巴赫父子擁有該公司20%的股份,除去占有股份最多的母公司,邁巴赫父子是這家公司的最大股東。1912年,這家公司再次更名為Maybach-Motorenbau GmbH (Maybach Engine Construction Company邁巴赫發動機制造公司),這也是邁巴赫人生中第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公司!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生產發動機成名的邁巴赫可以說是“趕對了時候”,戰爭需要大量軍事器材、裝備,對各種類型發動機需求更是空前高漲。1916年,邁巴赫發動機公司開發出了一款最大可輸出160馬力的飛機發動機,推出當年就賣出去2000多臺,其中大部分都是軍隊或政府采購,也正是因此,邁巴赫在一戰期間積累了足夠的資本。
一戰結束后,協約國與同盟國在巴黎凡爾賽宮簽署了《凡爾賽條約》,這份旨在懲罰、削弱德國的條約中明確表示禁止在德國生產飛艇這樣的交通工具。這個規定無疑斷了邁巴赫的財路,此后他們開始轉向為海上及鐵路運輸工具提供高效率柴油發動機,以及為家用汽車提供汽油發動機,不過此時的邁巴赫還沒有生產整車的決心。
然而戰后德國的市場狀況讓邁巴赫下定了制造整車的決心,出于成本考慮,德國本土汽車廠商不約而同的選擇自己生產發動機,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將買來的發動機總成與車身進行組裝。只有來自荷蘭的世爵汽車公司有興趣引進邁巴赫發動機,然而在簽訂合同前世爵公司卻提出了一連串令人無法接受的條件,面對著各種不平等條件,邁巴赫果斷選擇拒絕與世爵公司合作,決心自己建立完整的汽車生產線,生產自己品牌的汽車。
與此同時,已經成熟的卡爾·邁巴赫逐漸開始繼承父親的衣缽,1919年,卡爾·邁巴赫在戴姆勒汽車底盤基礎上開發出了一臺搭載直列六缸發動機的概念車,最大功率46馬力。這臺名為W1的概念車雖然最終并未投入量產,卻開啟了邁巴赫品牌生產汽車的歷史,也為后來的邁巴赫W3提供了技術基礎。
很快邁巴赫新建成的廠房里便開始生產名為W3的家用轎車,這臺車早在設計之初便確定了自身高端、豪華的產品定位。1921年柏林汽車博覽會上,邁巴赫發動機公司向所有人展示了這臺汽車,它擁有一臺直列六缸發動機、四輪剎車系統以及一套重新構建的傳動系統,經過測試,這臺W3的最大輸出功率為71馬力,最高時速可達105km/h。由于W3推出后頗受高端消費者歡迎,因此從它誕生開始一直生產到了1928年,總計生產銷售300余臺,成為那個時代最暢銷的邁巴赫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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